申根签证有效期怎么算?
先上一个官方解释: 划重点: 在整个申根区域内,所有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相同的。 如果签证申请获得批准,移民局发出入境许可通知后,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即可以凭此直接入境欧洲而不必再办理其他手续。请注意,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各成员国的移民法规存在差异,并非所有国家都允许申请人凭借有效的申根签证不经办理任何手续而直接进入本国领土。 举个例子: 比如,法国对于中国申请人的签证要求是“在申根区域以外的所在国停留不超过12个月”;而德国则没有对总停留时间做出限制(注:这里只讨论了申请签证的条件,并不讨论签证的实际核发情况)。
根据上述政策指导,如果申请人计划经德国入境欧洲,则应在赴德行程中安排一次在申根区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停留且在该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而如果申请人从其他国家入境欧洲,则只需遵守各国对于入境时间的具体限定即可。 当然,无论怎么样,最终是否被允许入境并居留至多12个月还是有待移民官在验放时决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申请签证的方式左右最终的裁决结果。
所以,简而言之就是:
1. 只要有有效的申根签证就可以不办理手续直接入境欧洲;
2. 但不是所有国家都允许此种做法,而且即使允许,对总滞留时间也有限定(一般是为了规避超期居留的风险而设);
3. 是否有资格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签证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情况,与是否是同一申根区无直接关系。 ---------- 再补充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我之前办理过一个客户去瑞士学习的签证,当时客户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推迟报到时间,为了保留学生签证的状态,于是我们就申请了延长签证期限的申请,签证中心批准延期了180天。
可是客户直到离境都没有去瑞士学习,由于欧洲留学签证是比较麻烦的,就需要重新申办签证。然而奇怪的是,由于先前申请的签证延期获批,因此此次申请的结果和延期申请的结果是一样的,都为获批,只是有效期和上次相比缩短了很多。
后来咨询相关部门后得知,由于这次申请的签证目的与延期的目的不一致(前者为旅游,后者为学生),因此不能将两次申请合并计算有效期,必须分别计算。